尊敬的客户,
我司收到国家工信息部发出的关于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备案通知”),为落实备案通知的要求,特将备案通知的核心要求通知给您。
一、法律法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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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 292 号)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,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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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 后,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、分发平台将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、分发等服务。
二、时间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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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 年 9 月 1 日前已经开展业务的 APP,需要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 前按照备案通知的规定完成备案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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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 年 9月 1 日后开展业务的 APP,应按照备案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。
三、备案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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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 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,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、APP 分发平台(以下简称分发平台)通过“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”(即 ICP/IP 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,以下简称备案系统),采取网上提交申请、查验审核方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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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,仅需补充完善其 APP 有关信息,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。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,按照备案通知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。
四、备案后在融云平台登记
如您的主体有已上架的 APP 应用,请依照备案通知及法律法规要求,尽快完成备案手续。否则按照备案通知规定,在您完成备案手续前,融云将不得向您提供相关服务,请您知悉。
在您完成备案手续后,请您将相关备案号如实填写在 融云控制台 相关页面处,如发现您的应用未按照通知登记备案号,融云有权终止服务
备案号登记操作方式如图所示:
感谢您对融云的信赖与支持,如您有其他问题,请联系您的商务经理咨询。